该局表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包括,大马燕窝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当用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窝(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有关产品信息、标示及产品标签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徐兵指出,《公告》和《要求》的发布,标志著停滞两年多的大马燕窝进出口贸易获得解禁,中国燕窝商可从国家认监委公布的首批在华注册的8家大马燕窝加工企业采购燕窝货源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与此前合法进口燕窝货源不同的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此次要求进口燕窝产品采用预包装并加贴产品标签,明显区别于无法溯源和维权追责的“散装”燕窝产品,以此确保合法进口燕窝的产品质量可溯源追责,为中国燕窝市场的政府监管、消费者维权、分销商维权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审批次批供应商
此外,中国国家认监委著手审批大马政府推荐的第二批燕窝加工企业在华注册名单,将为中国燕窝分销商扩大合法燕窝货源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近日接受大马政府关于向中国市场出口毛燕原料的申请和印尼燕窝代表团的访问,如获批准,将为中国消费者带来“质价比”更高的放心燕窝产品,有利于中国燕窝品牌商和加工商在新增政府税收、新增就业机会,以及贯彻落实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开创“钻石十年”国家战略,促进中国─东盟燕窝产业一体化健康发展等方面展现全新的行业态度和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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