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2009年曾经有500名马来西亚公民因被误导,以为申请为英国海外侨民,是成为英国公民的踏脚石而放弃了大马公民权,导致最后两头不到岸,成为无国籍人士。而今年8月,他还接获一名民众针对此问题的求助。
他表示,英国海外侨民只是一个证件,拥有此证件者可以在英国逗留6个月,但却不可以在当地工作。可是却有很多人被误导以为拥有此证就可以顺利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他说,曾经有一投诉者向他投诉,在英国申请永久居留权时,英国内政部要求其先放弃大马公民权才能申请。
因此,他呼吁民众,在任何国家申请永久居留权或是公民权还未批准之前,都不要轻易放弃大马公民权,一旦放弃了要重新申请并不容易。
他呼吁,两国政府应该坐下来协调有关英国海外侨民课题,不要再让民众误导而放弃公民权,导致成为无国籍人。
英国海外侨民是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产物,于198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给英国殖民地侨民申请。但拥有英国海外侨民护照者,并不是英国的永久居民,也不允许在英国工作,其入境英国的期限是6个月时间,若要逗留超过6个月,就须申请签证。但从2002年7月起,英国移民政策规定,英国海外侨民不再能直接过渡到英国公民国籍。他们必须先申请居留权。而申请时,必须已不具国籍。
合法社团不受对付?
另外,黄伟益以“马来西亚洪门总会”被列为合法注册社团一事质问,是否任何组织只要注册为合法社团,就可以不受对付。他表示,本身在上一次国会提问内政部长为何“马来西亚洪门总会”能够在社团注册局注册成为合法社团。
结果他获得的书面回答则是,根据社团注册局的资料显示,“马来西亚洪门总会”是以福利社团名义在2011年8月25日社团注册局注册。该局也指,不会允许任何危害社会安全及安宁的社团注册,也没有任何黑帮注册成为合法社团的名单。
他表示,根据内政部长的答复,任何组织似乎只要在社团注册局注册成为合法社团,就不会遭到对付。
他说,“马来西亚洪门总会”也在面书上设立专页,有成员在那里进行社交等活动,此外该专页上也附属社团注册局注册编号。黄伟益认为,内政部长回复的答案非常荒谬,是否鼓励某些组织前往社团注册局注册可以免遭对付?
根据报导,警方之前灭罪行动中公布我国49个非法组织,其中“洪门”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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