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鲁家属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表示,他们成功索取受争议的“全国警察总长指令(IGSO)”根据该指令,警员只有在本身或公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可以发射枪械,这和国际原则和惯例相符。
“证据明显显示,事发时,阿米鲁正逃离警方的追捕,并没对任何人构成生命威胁。所以追捕阿米鲁的警员没有权利或合法辩解,对阿米鲁的车辆枪弹扫射。”
上诉庭判决无罪
他表示,上诉庭今年11月26日维持高庭的判决,即枪杀阿米鲁的警员仄奈英伍长无罪,这形同开一张空白的支票予警方,让警方日后更肆无忌惮,可任意向在逃逸中的车辆开枪。
“上诉庭裁决警方可为了停止一辆车而开枪,这等同于把马来西亚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警方的枪口上,任由鱼肉,是一个裁决失误,由于案件始于地庭,无法带上联邦法院,因为唯一的途径是上诉庭展开司法检讨。”
苏仁德兰说,不需要成为一个律师或法官去理解向车辆扫射越过30枪的意图是要杀了车内的人这个逻辑,但法庭却相信被告没有意图致死阿米鲁的辩词。
他今天在另一名律师拉蒂花以及阿米鲁拉母亲和姐姐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基于一罪不受两次审理原则(禁止法庭重复起诉同一罪行的法律原则),仄奈英不会再面对误杀指控,但至少上诉庭失误的裁决可以通过司法检讨被纠正。
不只一警员涉及
由于涉及阿米鲁被枪杀案的警员不仅仄奈英一人,律师也希望总检察署下令警方重新开案调查,让涉及的警方被控共谋。
被告仄奈英是2011年9月13日在地庭被判误杀罪名成立,入狱5年。2012年12月,莎阿南高庭推翻地庭裁决,仄奈英无罪释放,上诉庭于今年11月26日维持高庭的判决。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在莎阿南11区的11/2路开枪致死偷驾姐姐轿车外出的阿米鲁。
“全国警察总长指令”一直是机密文件,警方和内政部都拒绝公开其内容,但本月12日的单亲妈妈诺丽占起诉政府案的审讯中,警方被迫交出有关枪械使用的全国警察总长指令。
苏仁德兰认为,警方和内政部拒绝公开“全国警察总长指令”的主要原因,是警方在许多案件中发射枪械的标准是违反了该指令。
也是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的苏仁德兰表示,他会把此事件带上国会。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