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与其每年花上3000至5000万向外国购买猪肉,不如设立集中养猪场,减少我国资金外流。
他表示,针对马六甲于2007年毁猪事件的诉讼案,马六甲高庭已于本月6日裁决3名猪农败诉,但他们不会因此灰心,反而将坚持到底,并会在明年1月5日会把案件带到上诉庭。
他今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案并不会引起种族或宗教上的纷争,因为法律上已规定人民有权力以养猪来维持生活的。
3名起诉人为林汶生、陈金有及黄娘进,他们在去年9月2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将时任马华甲州联委会主席丹斯里冯镇安、州行政议员拿督佘贵忠、拿督古乃光、马日丹那区会主席拿督陈干韬及巴也明光新村村长戴文福,列为答辩人。
诉状指出,意图毁猪事件发生时,答辩人代表、起诉人及其他受牵连的猪农,献议州政府征用农场地段,答辩人承诺,地段被征用的猪农可获赔偿,包括土地、农场建筑及牲畜损失(依照市价)。
但是州政府的赔偿并不包括牲畜损失,造成起诉人被迫以低过市价贱卖牲畜,蒙受损失。他们曾估计总损失额达1亿5000万令吉。
第三起诉人黄娘进是农场租户,没有获得赔偿,因此,起诉人要求答辩人针对依照市价赔偿牲畜损失的承诺没有兑现,做出赔偿及负责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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