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驳回安华要求撤换沙菲宜为主控官的申请。劳勿斯表示,法律允许任何适合人选受委为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检察司可委任适当人选为副检察司。”
法官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79条文称,政府可聘任一名律师进行任何刑事上诉。
他认为,沙菲宜只是肛交案的潜在证人,因此没有安华所指控的利益冲突。
“我们认为没有利益冲突,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撤换沙菲宜。”
安华得知联邦法院的裁决后依然保持心情愉快,他表示他并不感到惊讶。
安华的代表律师卡巴星在庭外则说联邦法院的裁决错误,但要迎战沙菲宜,他表示没有问题。
安华被控在2008年7月26日在吉隆坡一家公寓与前助理赛夫肛交,但吉隆坡高庭在去年1月9日判处安华无罪释放;控方也在1月20日入禀上诉。
上诉庭已择定今年12月11及12日聆听控方就安华被高庭裁判无罪的上诉,届时沙菲宜将领导检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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