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这些捐款给华小的申请者在“学校捐款基金”(TSUWA)下提出豁免税务申请。
他表示,为了减轻非盈利学校在维修校舍用途的开销,政府已经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允许“学校捐款基金”在该法令下获得免税。
他指出,“学校捐款基金”的成立是为了协助教育部归纳的非营利学校。“所有申请的学校必须向教育部、州伊斯兰理事会或州伊斯兰局注册注册。”
纳吉也是财政部长。他今日以书面回答马华阿依淡区国会议员拿督魏家祥的口头提问时,如是指出。
13人获税务减免
此外,在捐款给宗教团体方面,他说,有64人提出申请,惟只有13人获得税务减免;这是2012年10月至今年政府在“宗教场所基金”(TPRI)下批准的税务豁免。
根据2012年度财政预算案,政府允许捐款给学校及宗教团体的纳税人,其收入获得税务减免。
其中,个别纳税人的捐款税务减免顶限是总收入的7%,公司纳税人的顶限是总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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