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令包括《1967年所得税法令》、《1949年印花税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1976年产业所得税法令》以及《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
其中,财政部建议在所得税法令新增第4c条文,将脱售股票,包括强制脱售所得的收入,列为从商业获得的利润收益。
财政部也建议修订上述法令的第6(1)(l)条文,允许向在55岁以前所提取私人退休金或延期年金的总额征收所得税,除非提取人所提出的原因是永久完全伤残、严重疾病、精神伤残、死亡或永久离开大马。
此外,财政部也建议修改法令第18条文中的“娱乐”开销定义,将个人为了推广生意的开销列为“娱乐”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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