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诉庭法官阿丽查都凯尔为首的三司表示,认同高庭法官阿邦依斯甘达的裁决,因而驳回内政部的上诉。其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阿南坦和佐治瓦鲁格思。
上诉庭三司也谕令内政部支付《当今大马》5000令吉的堂费。
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表示,他将等待政府指示,再决定是否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将重新申请准证
《当今大马》代表律师山慕干过后表示,随著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裁决,《当今大马》将能够向内政部重新申请报章出版准证。
《当今大马》是在2012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司法审核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也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1至第3答辩人。
高庭在2012年10月1日裁决,内政部拒绝发出准证给《当今大马》的决定是不当及不合理的,同时超越权限;而内政部也在10月16日入禀上诉这项裁决。
法官当时说,这项决定影响了起诉人的权益,即言论自由权和获得准证的权利,这是宪法所阐明的权利。
诺希山在陈词时重申,获得报章出版准证是特权,不是权利,高庭将它跟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阐明的言论自由挂钩是不正确的。
他提出,申请和撤销出版准证是两回事,惟高庭法官没有加以区别,也指高庭法官要求内政部说明驳回申请原因,并不符合程序。
诺希山也表示,高庭法官没有考虑内政部宣誓书中所提出的理由,包括因市场拥挤,而有必要控制报章数量。
他说,内政部长在宣誓书也提供其他理由,包括《当今大马》倾向在其网站刊载敏感和具争议的新闻。法官阿丽查都却点出,内政部当初在否决《当今大马》申请时,并未提出国家安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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