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承审法官柯玛蒂在裁决时,谕令张庆信支付堂费,惟法官没有读出判词内容,包括没有给予撤销此案的原因,也没有说明堂费数额。
此案的两位当事人,即翁诗杰和张庆信皆有现身法庭,但两人毫无交流。
在开庭前,翁诗杰独自坐在庭内等候,而张庆信则独自站在法庭外的走廊,低头看著手中的手机。在此案审讯期间,翁诗杰曾在供证时以“熟人”来形容他与张庆信的关系。
无法庭外和解
接近开庭的时候,张庆信与代表律师交谈后,便先行离开法庭,并没有进入法庭听判。
翁诗杰的代表律师则是陈思源、陈封浓及陈川勤。
案件源于张庆信于2009年8月12日向《当今大马》表示,他曾于2008年在翁诗杰的要求下捐献1000万令吉充作马华的政治献金而引发的。
翁诗杰基于有关报导在2009年8月24日入禀高庭起诉张庆信诽谤,索偿5亿令吉,而这宗诉讼将于本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
当时,张庆信也入禀法庭起诉翁诗杰诽谤,并索偿1000万令吉。基于两人互相起诉,法庭一度要求双方寻求庭外和解,但张庆信并不同意翁诗杰提出的先决条件,因此双方无法达致庭外和解。
另一方面,当媒体询问准备在今年杪马华中央党选中竞选高职的翁诗杰,对于马华即将在10月20日召开特大一事,翁诗杰表示,该特大与他扯不上关系。“特大的提案和我扯不上关系,它也和我之前(宣布)的动向没有任何关联。反而是今天的案子,这4年多来,我几乎每堂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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