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Motorsports Knights(马)私人有限公司因不满默迪卡体育场管理机构拒绝履行口头协议,于去年12月13日入禀高庭,向青年及体育部、大马政府等三造索取470万令吉的赔偿。
诉状把默迪卡体育场管理机构、青体部和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3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讼中声称,第一答辩人接纳了该造计划在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场附近兴建一座“赛车运动综合中心”(IMSC)的提议,双方于2006年7月18日签署了一份名为“运动管理协议”(SMA)的合约,内容指青体部批准让该造兴建、管理和经营有关中心的一切赛车运动。
钱花了却违约
起诉人称,在有关合约下,该造开始投入一切的筹备工作,包括兴建跑道、围场及策划赛车运动,且委聘了不少专家参与兴建赛车中心的工作。
诉状指,“赛车运动综合中心”的工程于2007年11月21日获得吉隆坡市政局(DBKL)的批准,Motorsports Knights公司通过运动管理协议合约向金融机构申请多项贷款。
不过,合约的期限不符合贷款资格,起诉人唯有向第一答辩人申请更改合约内的期限。
第一答辩人是在2009年6月8日结束合约,截至当时,起诉人已花费超过200万令吉作为准备文件及初步建设工作的成本。
起诉人称,虽然合约结束,在通过两方面的讨论,在等待新合约的当儿,诉方仍可以继续进行建设工作。
不料,去年7月31日,第一答辩人发律师信予诉方,要求后者清除工地。为此,Motorsports Knights兴诉追讨损失。青体部和大马政府则于今年8月29日申请撤销案件,理由是他们没有参与合约的签署。
默迪卡体育场管理机构则指诉方完全没有进行到任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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