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与承包商会签约时,承包商会有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商未能履行合约就需要缴保证金。
“他们只收到不到一半或40%的保证金,另外一半的保证金到哪去了?”
拉惹卡玛鲁巴林认为当局没有积极收取违约金,对承包商起不了正面作用,不利工程的开展。他呼吁,绝对不能够让未清还违约金的承包商轻易脱身。
另外,总稽查司报告也揭露,有许多在地工程经理并没有依据工程局总监的指令行事。
“如果我们不允许专业人士履行职务,我们要怎么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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