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不明帐目被列为“其他或必要工程及超出建筑物范围”的款项,有关项目是以每月支出6万2710令吉方式支出。
私人承包商获得沙巴大学庶务处发出的授权文件进行“其他”保修工作,但是总稽查司无法查出一笔为期5年总值376万令吉的保修项目。有关项目是在24个地点进行,可是却没有列在合约内。
沙巴大学是在2006年将电子和技工保修外包给一家私人公司。
该公司从2007年8月1日起,将负责保修两栋建筑物,保修费值4329万令吉,为期36个月。另外一项在纳闽校区的保修工程则总值3780万令吉,从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保修的器件包括冷气系统、建筑物自动化系统、防火系统、高电压系统等等。
《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发现,沙大与承包商签署合约上的保修数量清单与实际数量不符、全面保修清单也与合约数量清单不符。
此外,尽管承包商提供的保修货不对办,但总稽查司发现沙巴大学也照样发出了一笔80万4704令吉的款项给他们。
沙巴大学承认出现货不对办,表示会向承包商追讨多缴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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