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根据工程部2012年9月数据,指2007年至2012年,工程部共终止了160项工程,总值31亿3700万令吉。
工程部有权终止这些项目,是因为承包商无法履行合约条例或承包商,没有能力继续完成工作。
不过,总稽查司对终止计划不满意,因为有3个总值489万令吉的计划,政府无法向银行、金融公司或保险公司索回首期金额、无法讨回总值1577万令吉的21个计划的履约保证金、3个计划的承包商,在未经过竞标及拯救计划委员会审批下受委任等等。
总稽查司说,政府有权利向无法履行任务的承包商追讨回履约保证金,他们可以银行、金融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保证或一笔保证金偿还。
总稽查司发现,51项计划的履约保证金为628万2000令吉,不过只有30个总值2097万令吉的款项成功被追回,其余21项总值2608万令吉的计划,部分款项已成功由工程部讨回,剩余还无法讨回的数额约1577万令吉。
评估损失索偿
根据工程部行政合约,当新承包商被委任后,政府必须评估前任承包商所造成的损失并索偿,追讨信函必须在合约终止的9个月内发出。
此外也必须发出一项最终通知,列明赔款或承包商索偿的数额。
总稽查司发现,截至今年1月还有16项计划的最终通知仍未发出,迟发29项计划的最终通知(迟了4至44个月),此举造成工程部必须延迟索偿。
雪州、登州、玻璃市工程局回函解释,延迟发出最终通知是因为会绘测师,花了很长时间进行赔偿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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