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兴建工程无法按原定时间表完成,当局批准承包商两次合共643天的拖延。643天的工程拖延天数,比合约中列明必须在616天完成工程的时间还要长。
虽然新的建筑物已在2011年10月建筑,但截至2012年11月都无法从消拯局手中领取入伙伙准证。位于雪兰莪班丹英达的资料处理、发放和仓库中心,也无法搬迁至万宜的新址。
“这项延迟导致内陆税收局必须承担470万令吉的租金,从领取完工证的2011年10月28日至2013年2月。当局也需缴付50万5600令吉的公用和保安费。”
政府在2003年委任4家顾问公司进行的报告无法派上用场,这笔52万9733令吉的费用是浪费公帑。
承包商提出8项修改/提升工程的建议,牵涉327万令吉,但没获得首相署经济策划局批准。稽查队伍发现,该建筑有许多不适合、不实际和建筑素质差劣的地方。建议中的客户服务中心地点也不适合。
内陆税收局在第8大马计划,建议在万宜购买3.1英亩土地兴建资料处理、发放和仓库中心,但该建议被驳回;尔后纳入第9大马计划。这项工程项目的总值是5760万令吉,工程合约批给SNAH公司。
根据合约,承包商必须从敲定建筑地点(2008年2月12日)开始的88星期(616天)内,即2009年10月19日完成工程,却未如期竣工,所以面对105万令吉罚款。
稽查队伍认为,若主要承包商有效协调所有文件的处理工作,消拯局将可发出入伙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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