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面控的5人包括黄婉瑜(34岁)、黄宜耀(32岁)、周淑玲(49岁)、姚书欢(37岁)及姚基文(52岁),他们面对277项有关洗黑钱的控状,涉及款项为9亿3700万令吉。(人名皆译音)
其中,黄婉瑜和黄宜耀两姐弟为金玉华顾问拿督黄保荣的子女,也是Ng Advantage的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两姐弟和该公司一共面对82项控状;而周淑玲则是金玉华董事拿督林吉明的妻子,她面对26项控状。
黄婉瑜、黄宜耀、周淑玲和姚书欢在吉隆坡地庭面控后,随后也在莎阿南地庭面控,一家名为Ng Advantage的私人有限公司也在这两个地点面对类似的洗黑钱控状;在莎阿南地庭被控的第5个被告则是金玉华董事林吉明。
这5个被告被控从不同公司,包括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收取非法得益,再把它们转账到个人及公司账户。
获准保外候审
吉隆坡地庭地庭法官玛嘉尼批准黄婉瑜和黄宜耀各以1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周淑玲则获准以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姚书欢和姚基文则获准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在下午时分于怡保地庭面控的另两人为李美珍(34岁)及金玉华总经理林家兴(42岁,人名皆译音),而林吉明和林家兴已在上周四面控,两人在今日又被加控。
林家兴被控于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8月27日期间,作为数间公司的业者,向大马金玉华有限公司收受数额不等的支票,总额36万7200馀令吉,涉嫌洗黑钱,面对28项控罪。
女被告被控于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大马金玉华有限公司收受2张总额19万6800馀令吉支票,并在银行保险箱存有20万令吉现款及4公斤足金金块,涉嫌洗黑钱,面对3项控罪。
两名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被判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均否认有罪。法官玛蒂哈听过辩方律师及副检察司的辩论后,准许男被告以1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进行保外候审,女被告则以2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和国际护照被扣押保外,并将案件转移吉隆坡地庭于10日25日过堂。
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是在去年10月被国家银行查封,国行较后发文告指该公司涉嫌逃税、洗黑钱、非法委任代理和向公众收款等罪行,决定暂时冻结该金玉华的公司运作。
国家银行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调查,大马金玉华有限公司6名高层和包括金玉华本身的两家公司,终在本月27日在两个地庭被提控,其中两名金玉华公司董事拿督林吉明和拿督陈良杰(人名皆译音)分别面对246和226项有关洗黑钱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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