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天发表文告指出,来自杨伟光(25岁)和另一名等待死刑的毒贩苏峇士卡兰(29岁),因协助肃毒局侦破国内外贩毒活动,今早获总检察署颁发合作证明书;总检察署已通知两死囚的律师有关总检察长将颁发证明书的消息。
两人是滥用毒品(修正)法令今年1月1日生效以来,获得合作证明书的首两名死囚。
需证明只是跑腿
经修正的法令允许符合条件的运毒跑腿免除死刑。
杨伟光与苏峇士卡兰一旦能够向法官证明,自己是扮演运毒跑腿的角色,再由控方把证明书交给法官酌情裁决后,他们极可能逃过死刑。
杨伟光的代表律师M拉维今天也发表文告说,杨伟光获得合作证书的消息令他松了一口气。M拉维表示,将按照修正后的法令申请重新判刑。
杨伟光是于2007年6月,在本地贩运约47克海洛英时被捕,审讯后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他多次上诉,也曾于去年7月向总统提呈特赦请愿书,要求把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杨伟光指总检察长没有平等对待他和主谋谢俊龙,即提控罪责较轻的他死刑罪,而罪责较重的谢俊龙却只被拘留。
根据杨伟光之前的请愿书,他年仅3岁时,父母离异,由母亲独自将他们7个兄弟姐妹拉拔大。
他同意运毒,除了觉得对当时的“大哥”报恩外,也是因为需要酬劳为母亲治病。
在今年4月,面对死刑罪状的阿都哈林(29岁),因为同样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有效的合作,而获类似证明书,结果被判终身监禁兼鞭打24下,逃过鬼门关。他也是修正法令生效后,第一个逃过死罪的毒贩。
知识库:修正法符条件可免死
修正法令最令人瞩目的是有条件的免除强制性死刑,法官可以对走私跑腿的毒贩,斟酌情况而判处死刑,或判处终身监禁外加鞭刑。
换言之,运毒者将有机会逃过强制性死刑,但是必须符合两大条件,第一是只是运毒,没有供应或销售毒品。第二是违法者必须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又或者有智力缺陷而无法明白罪行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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