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会是根据情、法、理处理事务,绝对没有私心或个人议程,我们也不会竞选党职,也不阻止或帮助任何人竞选。”
以曾永森为首的纪委会成员今日召开长达1小时半记者会,一一厘清在党章下,马华各机构的权限,同时强调纪委会并非“无知”。
针对郑修强和廖润强受纪律对付一事,纪委会指出,票选党职员(party officials)需要2/3出席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的成员同意,才能决定或推翻冻结或开除党籍,而非票选党职员,则只需简单多数票已可决定或推翻。
郑修强在受委为柔州行政议员风波后,于6月14日即出席纪委会听证会前,辞去7个党职,仅留下永久党员身份。
纪委会表示,他们不确定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在作出决定时,党中央是否已接受郑修强的呈辞。
马华纪委会秘书符传兴指出,在党章第47条文下,会长理事会在代表大会和中委会的授权和指示下,负责该党的行政事务。
符传兴未点名指出,近日来一名中委向媒体表示,会长理事会无权冻结或开除票选党职员,只能交由中委会决定。他反驳说,只要细读党章即明白,会长理事会赋权予中委会和代表大会。
被冻结党籍1年的廖润强早前曾向媒体表示,指会长理事会和纪委会没有做好功课,既冻结他的党籍,让他失去竞选支会和区会的机会。
调查不需考量党职
至于中委会的权限,符传兴说,纪委会在接获正式投诉后,在调查案件时不需考量其党职,将对方视为普通党员来采取纪律行动,但在处罚时会考量其党责。
“纪委会过后会提呈报告予会长理事会表明建议,交由会长理事会决定,这时候纪委会的角色也已完成。”
会长理事会作出决定后,相关党员可在14天内针对会长理事会向中委会提出上诉。
中委会在第45.24条文下,不能暂停或开除票选党职员党籍,除非出席会议的2/3中委同意暂停或开除党籍,受委党职员不在这项条文下受保护,而会长理事会在作出处罚与否的决定时,也必须有2/3的出席成员同意。
根据党章第45.19条文,若中委会无法取得2/3票,但却有简单多数票,中委会可建议将此事带上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上2/3出席代表认同对该党职员采取行动即可。
党章第35条文下,代表大会若得到2/3出席者投票,即可暂停或开除任何一名受委或投票党职员。
至于郑修强事件,媒体指中委会当天是以16对14票推翻会长理事会决定,符传兴强调,倘若郑修强当时还是票选中委,而这项上诉没有获得2/3票的支持,推翻这决定是违反党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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