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他们发出强烈的呼吁,为了马华的重大利益和前途著想,希望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能够重新考虑援引党章第31条文,给予较短的通知期限,以召开中央代表特别大会。
表决是最佳方法
他们认为,从法律观点上,当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无法执行代表大会的议决时,最正确的方法是将整个事件再交回代表大会去做定夺。依据党章,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了捍卫党诚信和尊严以保护党的利益,将该与大会议案产生冲突的事项,带到中央代表特别大会上表决是最好的方法。这也是我们要求将该事项带上代表大会的出发点。”
郑修强在2013年6月14日辞去所有党内职位,并出席马华纪律委员会的听证会,而会长理事会随后在6月20日议决冻结郑修强党籍为期3年,冻结他党籍的决定符合了党章及早前在党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议决案;惟郑修强在9月5日的中委会上诉得直。
他们也对领导层在“不入阁”事件上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不准许党员当官,一方面又允许某些党员出任官职,经已造成社会群众对党产生了非常负面的观感,因此认为马华在处理这事件上的立场应该更清晰及透明。
据他们所知,蔡细历正寻求法律意见,探讨区会改选在9月22日后,特大可能会出现现任中央代表失去代表资格,无法出席参与特大表决的技术问题;因此他们建议蔡细历应用党章第31条文赋予总会长的权力,即发出不少于7天,召开代表大会的紧急通知书给中央代表。
冀区会改选前召开
“为了党著想,我们(廖魏尤)呼吁总会长立即动用这项权力,以避免党名誉和诚信受到这事件的伤害。”
他们认为,现任中央代表对于整个议决案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因此特大应在区会改选前召开,以确保在2011年及2012年通过这项议决案的现任中央代表,有机会审视这项议决案有无彻底执行。
“我们不希望大家继续争论不休,我们希望中央代表可以对郑修强事件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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