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尹王来晶为首的21名蔬菜批发商,是于8月26日入禀麻坡高庭,要求法庭批准诉方采取行动起诉辩方藐视法庭。峇株巴辖市议会主席阿都拉昔及市议会被列为本案答辩人。
诉方在诉状中指辩方在暂缓执行搬迁令发出之后,仍于8月12日在巴刹路的旧蔬菜批发公市挂上了4条逼迁的横幅,限令批发商必须在9月1日之前搬空。
诉状称,暂缓执行令也指示辩方在7天内呈交新批发公市的建筑及设施的安全性、入伙证、对蔬菜造成的污染及旧巴刹对地方文化形成的特征等报告,但辩方至今还未依照指示,呈交有关的报告。
此外,诉方也控诉辩方于8月17日通过一家马来报章发表声明,指诉方是顽固者,如果不依照指示于9月1日之前搬迁,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对付。
李汉渊表示,虽然法庭于8月23日通过辩方律师通知市议会当局把横幅拆下,但辩方并没有依照法庭指示。
诉方认为辩方的上述行为有藐视法庭之嫌,并援引2012年法庭条规第52条文第3(1)小节单方面向法庭申请准令,以起诉辩方藐视法庭,并要求法庭谕令辩方出庭解释。
在这项条规下,若辩方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后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被判坐牢等的惩罚。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