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竞争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随著汽油价格在不久前上涨,该委员会接获一些谘询和投诉,指一些协会已做出违反竞争行为,尤其是会员所制定的价格。
文告指出,该委员会没有角色监督物价上涨,但如果有关价格上涨是因为任何协会、组织、商家、供应商或制造商勾结所制定的,有关行为可被视为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
该法令第4条文阐明,禁止企业,包括协会,间接或直接为购买价或销售价制定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文告指出,该委员会可能会施于财务惩罚,即罚款该企业违反法令期间在全球营业额的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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