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国内数州都有相关的条文,只是各州所禁止使用的字眼及一些细节有所不同。
他说,例如有些州宪法阐明统治者有权删减禁止使用用作非伊斯兰用途的字眼,如“阿拉”。“他们若想要使用有关字眼,可以向州统治者提出申请。统治者可以修订这个名单,然后在宪报公布有关新名单。”
他指出,由此可见,是否能够使用“阿拉”字眼,属统治者的权限,而目前天主教会要求内政部长允许他们使用“阿拉”字眼,已逾越内政部长自身的权限。
数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向上诉庭表示,东马目前使用的国语版圣经属于翻译本,而并非原本,因此即使里面对于“上帝”、“上苍”、“主”等字眼翻译错误,也不是圣经的错。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代表律师丹斯里阿都阿兹则说,“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圣经不可或缺的部份,反而有过去的文档记载使用其他字眼如“神”(Tuhan)来取代“阿拉”。
阿都阿兹说,无论是希伯来文版圣经、翻译成英文、中文、泰米尔文等的圣经,都没有使用“阿拉”的称呼,所以可见这只是一个翻译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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