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6条文,部长可按照自身主观意愿行使法令赋予部长的权力。”
她也说,当时内政部长发出有关禁令,也是基于我国多元文化、多元宗教的环境。
她表示,宗教课题是个敏感课题,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满情绪,也可能会影响公共秩序。“我国穆斯林社群对于宗教课题是非常敏感的,‘阿拉’字眼非常神圣,且被摆在最高的位置。因此,‘阿拉’不只是上苍的译词,而是穆斯林之神专有的名字。”
苏扎娜强调,使用“阿拉”字眼作为对上苍的翻译,可能会引起混淆,也让穆斯林与基督徒关系变得不和谐。
对于《先驱报》入禀司法检讨所关注的是行政决定是否专业、合理等,苏扎娜认为,目前未有证据证明内政部长当时的决定怀有恶意或不合理。
高庭裁决可使用
苏扎娜也说,一些州属的宪法禁止使用伊斯兰字眼,如“阿拉”字眼等来阐述非伊斯兰的事物,所以内长当时是在发现《先驱报》违反部分州宪法的情况下,作出这项决定。
天主教会周刊《先驱报》因在国语版刊物使用“阿拉”字眼,在2007年12月接获国内安全部(现已改称内政部)的信函,指示该报抽起国语版的“阿拉”字眼,作为获得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
2007年12月5日,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批准该报使用“阿拉”字眼,并把内政部、大马政府、联邦直辖区、登嘉楼、雪兰莪、吉打、柔佛和马六甲的伊斯兰理事会及大马华人穆斯林协会,列为案件答辩人。
2009年12月31日,高庭法官刘美兰以内政部长与政府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行动是不合法、不符合宪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裁决《先驱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内政部及政府不满裁决,因此提出上诉,尽管吉隆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于今年7月9日申请撤销这项上诉案,但在8月22日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也于今日开审。
此案是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承审。
最迟10月做书面判词
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表示,上诉庭最迟会在10月,针对“阿拉”字眼上诉案做出完整的书面判词。
此上诉案是由法官莫哈末阿班迪、拿督阿都阿兹及拿督扎瓦威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聆审,上诉庭从今早9时30分开审,约耗时5小时,完成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
法官阿班迪表示,他也清楚知道一些组织代表聚集在上诉庭的情况,并强调将捍卫上诉庭的尊严。
“我们会尽快完成书面判词,最迟是在10月完成,绝对不会等到11月才做出裁决。”
虽然今日一早乌云密布,但至少有4辆载有约200多名穆斯林的巴士到来布城司法宫,而庭警也在法庭大厦外设立柜台,检查进入上诉庭聆听审讯的公众与媒体工作者。
据记者观察,约有200多名穆斯林组织的成员和支持者,包括土著权威组织、马来西亚伊斯兰福利及宣教组织与伊斯兰宣教基金会的支持者,在司法宫聚集,静坐,以关注上诉庭对“阿拉”字眼上诉案的审讯。
这些人士身穿印“‘阿拉’属穆斯林专用”、“无惧斗争”字眼的T恤;也有女性支持者高举写著“粉碎我们仇敌的阴谋”的字报。
久未露面的土权组织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和巫青执委顿费沙也到场,而大多出席者即使未能进入法庭,都默默在庭外等待律师出来讲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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