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峇眼拿督国会选区上诉案方面,法官拿督乌米卡尔顿基在宣判时指出,基于起诉人马迪哈山(公正党峇眼拿督国会选区候选人)及阿兹米苏莱曼(选民),没有依据1954年选举上诉条例第34条文提出上诉,而驳回其申请。
法官谕令两名上诉人,各别赔偿2万5000令吉堂费予答辩人,即峇眼拿督国会议员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拿督菲罗斯胡先,而起诉人律师是艾德蒙及陈国强。
至于打巴国会选区,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也基于公正党落选候选人瓦山达古玛没能依据选举上诉条例第9条文,而驳回其上诉申请。
法官并谕令上诉人须个别赔偿5万令吉给三造答辩人,即第一答辩人国大党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沙拉瓦南,第二和第三答辩人分别为选举官和选举委员。
换言之,瓦山达古玛必须赔偿总额15万令吉给三造答辩人。
沙拉瓦南代表律师是阿布巴卡和巴鲁艾沙,而第二和第三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来自总检察署律师团的法克金。起诉人代表律师则是哈利哈然。
在第13届全国大选中,阿末扎希以2108张多数票击败公正党的马迪哈山,赢得峇眼拿督国会选区,而沙拉瓦南则在四角战中,以7297张多数票胜出,为国阵拿下打巴国会选区。
随著今日两个国会议席的判决,民联上诉霹雳州2国6州共8个议席的选举结果皆被驳回,上诉人也个别遭法庭谕令赔偿上万令吉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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