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面积为1472公顷的土地,目前种植油棕树。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五司裁决,批准上诉准令申请。另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马拉尊、法院法官拿督巴杜卡查丽哈、拿督陈国华及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凡迪。
五司批准申请人提出5个法律问题让法院确定,包括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归还开支等。
以维拉沙米为首的217名起诉人是于1994年7月6日入禀怡保高庭,起诉古巴占星及其律师楼巴占及卡达,指称他们对217名起诉人负有责任。他们在诉状中说,他们签署一份以为是购买土地的买卖合约,但较后获悉土地将被拍卖,因此委任古巴占星及其律师楼为他们的代表律师,以对土地拍卖事给予他们恰当的法律劝告。
他们指,古巴占星过后却购买有关土地,并将土地卖给Regal Estab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
起诉人说,他们在获悉古巴占星不当地代表他们后,辞退古巴占星及其律师楼。
起诉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判,古巴占星和他们签署的买卖合约不合法,他们也要求宣判古巴占星只是他们产业的受托管理人。
除了古巴占星及其律师楼外,Regal Estab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接管人及经理人Simpang Empat种植私人有限公司及马婆金融也被列为答辩人。
怡保高庭于2006年1月驳回起诉人的诉讼,高庭当时裁决古巴占星并没有代表起诉人投标土地,他是以个人身份于1992年9月购地。
217名起诉人不满高庭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以2对1多数票批准他们的上诉,谕令答辩人归还土地予起诉人。
古巴占星等不满上诉庭判决,要求联邦法院允准他们上诉。2010年4月21日,时任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劳勿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古巴赞星及另4造的上诉准令申请,维持上诉庭谕令他们将土地归还217名工人的判决。
去年1月18日,联邦法院批准古巴占星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并撤销法院于2010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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