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于2012年9月2日在劳勿举行绿色集会,被指违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被控,他们被指允许15岁以下孩童出席集会和游行事件。
劳勿警区主任三苏丁今日接受电访时,证实有4人将在上述法令下被控,除了黄金雄及东姑沙哈旦之外,由于他正在休假,无法想起其他两个被控人的名字。
他表示,上述4人因允许15岁以下孩童出席及参与游行活动而被提控,他们也曾多次被警方专召到警察局录取口供,在收集4人的口供资料后,呈交副检察司后决定提控他们。
他说,在举行902绿色盛会集会时,警方与该盛会领袖签署一份协议,当中就阐明15岁以下人士不得参加等条件。“但是,在现场可看到有15岁以下人士出席,违法协议其中的条件。”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阐明,警区负责人可就集会制订各项条件与限制,包括列明集会时间、地点、时限等事项。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法令也阐明,15岁以下人士不能参加集会。
指警方放人入场
“有关提控已由副检察师处理,一切宣判交由法官审判。”
针对此事,黄金雄表示,目前国内的治安亮起红灯,警方没有集中火力土扑灭严重的罪案,反过来对付这种小事情。
黄金雄喊冤称,主办单位当时曾透过互联网与报章作出宣布,促公众勿携同15岁以下的孩子参加。“警方在902绿色盛会当天也在现场驻守,为什么警员放15岁以下人士进入集会现场,现在来提控我们,这是不公平的。
“我在庭上是不会承认罪名的,因为这只是小事情而已。”
询及集会者当天是否违反其他条件时,黄金雄坦言,警方不批准集会者游行,但集会者当天从集会的草场游行至武吉公满金矿。他本身并不知道警方会否追加其他罪名。
反对劳勿澳洲金矿公司以山埃采金的“902劳勿绿色盛会”,在反公害运动热潮下,吸引1万5000人出席。现场除了有反对党领袖及约10个反公害及公民组织参与,当地居民亦上台发言,控诉该厂采金负面冲击居民健康。
大集会因劳勿金矿公司的正式代表未到场,赴会者最后演变成大游行,手拉手走向金矿场。金矿公司代表半途到场后,主办单位基于该名人士只是金矿厂保安人员拒绝交出备忘录。
无论如何,集会在警方应允将备忘录转交到金矿公司手上后,集会和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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