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丁扎巴里亚是基于莫哈末沙扎里的申请轻浮、无理取闹及滥用法庭程序,所以撤销申请。
扎巴里是在批准努鲁依莎的初步反对后,认为入禀人无法出示重要论据显示可以对答辩人努鲁依莎采取行动。
他说:“选举诉讼是很需要依据选举法令。入禀人无法提出足够论据,以支撑当中出现违反1981年选举(选举程序)条例及选举罪行法令的贪污指控。”
法官指出,入禀人或其代表律师并没在1954年选举诉讼第9及34条文下,提出入禀,在没有充分使用法庭权限下,这项入禀可被撤销。
莫哈末沙扎里在入禀书把努鲁依莎、选举官罗兰及选委会列为答辩人。努鲁依莎在本届大选以1847张多数票捍卫班底谷选区,击败巫统候选人拿督斯里拉惹侬仄。
驳回国阵上诉
另外,在柔佛选举庭今日也驳回国阵针对帆加兰州席而入禀的选举诉讼,这个州席在本届大选由行动党胜出。
法官拿督苏拉亚在批准行动党帆加兰区州议员颜碧贞的初步反对后,作出这项裁决,并谕令入禀者支付2万令吉。
法官表示,入禀人金(King)的申请被拒是因为其入禀书的资料不足及缺陷,并不认同颜碧贞于5月18日在峇株巴辖为选民举行的餐宴是贿赂的行为。颜碧贞在本届大选以1万51张多数票击败国阵候选人。
伊党上诉龙谷州议席失败
选举法庭今日驳回伊斯兰党侯选人,上诉龙谷州议席的第13届全国大选成绩,并谕令起诉人须对两造答辩人作出各5000令吉赔偿及负责两造各3万令吉的堂费。
上诉人为伊斯兰党的米斯巴,其代表律师为陈国强,而两造答辩人分别是国阵龙谷州议员拿督沙鲁,以及选举委员会。
换言之,前者共需赔偿7万令吉给后两者。
法官拿督卡尔顿阿都玛吉今日宣判时表示,上诉人没有遵守1954年选举上诉条例第9条文(上诉人必须委任律师入禀提出上诉)及第34条文(律师必须接受委任),因而谕令他作出赔偿给答辩人。
身在庭内的米斯巴起身要求法官慎重的审判,不应向他征收任何堂费或应减少有关金额。惟法官以堂费经已列在每项条例中,而不只是限定于选委会。
法官说,上诉选举结果是一项严重事件,上诉人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但须承担其风险。他认为有关堂费对答辩人而言是合理的,因他们不但花费了时间,还需消耗昂贵的人力来处理。
龙谷是续民联在霹州上诉鲁博马坡、万浓及巴西班尖3个州议席大选成绩后,第4个败诉的州选区。国阵巫统的候选人沙鲁在大选中,是以613张多数票,击败伊党的米斯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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