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全国副总秘书钟少云和古来区部主席扎比迪今日陪同尤纳斯瓦然出庭。
被告代表律师潘伟斯表示,他和哈山卡林是尤纳斯瓦然的代表律师,他们将尤纳斯瓦然列为第一证人,并将传召另一证人蔡锐明。
表格填写有误
“辩方认为,尤纳斯瓦然并不能被视为集会主办者,因为尤纳斯瓦然提呈给警方的通知书上,主办者栏目写上的名字是蔡锐明。”
他指出,虽然信件是由尤纳斯瓦然签署,但当中列明是代蔡锐明签署,因为当时表格填写有误,已来不及由蔡锐明亲自签署。
控状指尤纳斯瓦然于5月15日,晚上8时30分,在新山优景镇公正党党所前举办“黑色集会”,没有提前10天通知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可在第9(5)条文下被控。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和嘉丝米扎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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