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巴兹尔指,不符199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意味著售屋程度以及购屋者权利不受到该法令的保护。
房屋局近来接获许多有意购屋者的投报,有私人发展商通过“伊斯兰概念”售屋,购屋者在签署买卖合约后可每月获得500令吉现金长达36个月,或直到屋主取得房屋的钥匙。
据了解,上述“伊斯兰概念”售屋计划下,购屋者必须先取得个人贷款,并全款支付予发展商所委任的律师。
巴兹尔强调,这样的房屋售屋程序没依据199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和条例指南。
他今天代表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发文告,向人民作出提醒。他建议有意购屋者在签约前先确定多个事项,包括发展商的执照是否仍有效、土地局是否批准列为房屋地段,以及买卖合约是否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条例。
据规定,所有房屋发展商在推出房产计划前,须获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发出的发展执照,同时,屋业广告和销售准证皆需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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