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关组秘书处助理主任南利今日在大选例常记者会上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24(B)条文阐明,所有政治讲座及活动于主办前,需先向当地的警区主任申请准证才可进行,否则视同违法,警方可介入终止活动。
“若无准证的主办单位冥顽不灵,违抗警方指令继续活动,警方有权援引这项法令,在没有逮捕令下拘捕主办者。”
无论如何,他表明,若违规主办单位听从警方指示,自行终止活动,那么警方则不会采取行动。
南利说,民众很多时候都只见到警方阻止活动,但事实上却是主办单位未申请准证,以致警方必须采取行动,包括使用较强硬的手段,如抢夺麦克风等,应付那些顽固的主办者。
此外,他也劝告候选人,务必向支持者及助选员讲解竞选期间的合法与非法行为,避免触犯选举犯罪法令。
伍长心脏病不治
“警方建议所有候选人自行成立顾问团队,包括数名律师成员,随时为助选团及支持者提供法律谘询,了解选举法律避开禁区。”
询及今日提名日的整体情况时,南利表示,全国各提名中心的情况都受控,提名过程良好且顺利,大致上没有问题。
“不过,马六甲州有1名54岁伍长诺丁阿末,今早7时30分在野新提名中心值勤时,突然心脏绞痛,送院抢救后不治,警队全体为此感到遗憾。”
根据警方昨日(19日)的选举统计,全国共有452项政治活动,接获的投报高达143宗;由国会解散至今警方已接获1018宗投报,逮捕29人。
数州政治暴力延烧堪虑
政治暴力活动延烧,昨日全国数州至少发生5起因选举引发的暴力事件,包括持刀砍伤人、群殴及企图纵火烧行动室,情况堪虑!
南利指出,警方目前已援引相关刑事法典条文,调查这5起分别在不同州属发生的刑事案件。
吉兰丹州彭加兰古堡3名男子疑因竞选纠纷,持刀追砍1名男子,导致对方左腿受伤需缝18针,警方援引刑法第324(持械伤人)及506(刑事恐吓)条文调查。
在彭亨州关丹的再也嘉定,有人企图纵火焚烧某政党的行动室被捕,目前在刑法第427条文(破坏政党海报)下受查。
至于雪兰莪州的加影区,两派政党的人马因插旗纠纷,引发群殴事件,警方将以刑法第147(暴动)及427(破坏政党海报)条文进行调查。
森美兰州的淡边方面,则有1人相信因竞选纠纷,遭人殴打及踢伤头部,此案在刑法第323条文(致伤他人)下受查。
在威省的大山脚,1名嫌犯持刀闯入某政党的行动室恐吓他人,触犯刑法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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