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上诉庭也驳回苏淑桦起诉《大专法令》第15(1)(a)条文违宪的上诉。
法官拿督斯里阿布沙玛指出,他认同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的看法,即在2010年时,《大专法令》第15条文已修改,而驳回司法复核的要求。
须支付3千堂费
以阿布沙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联同法官林仪兰(译音)及东姑麦文联合审理此案,并强调高庭当时拒绝苏淑桦要求司法检讨的申请时,并没有违反正义。
根据《大专法令》第15(1)(a)条文,学生并不能参与及涉及任何政治党派。
苏淑桦是因在2004年大选参与助选而遭理大校方援引《1971大专法令》提控,当时仍是理大学生的她被判罚款200令吉,由于她对这项判决感到不满而上诉至高教部,但是高教部却驳回上诉,惟却不果。
随后,苏淑桦继续入秉法庭,起诉《大专法令》第15(1)(a)条文违宪,并申请对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却遭高庭驳回,并宣判苏淑桦必须支付堂费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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