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2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暴动)、第160条文(暴动)、第323条文(致伤他人)、第427条文(破坏政党海报)、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这些暴力事件分别发生在雪州蒲种、莎阿南、森美兰新那旺、登嘉楼龙运、甘玛挽和吉打港口。
第二副总检察长拿督敦马吉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在277宗案件中,有148宗需要进一步调查,包括55宗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28宗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非法集会)。
“总检察署需要录取投诉人口供、鉴定活动主办单位、鉴定嫌犯、拍摄案发现场照片、确认集会主办当局及警区主任关于申请政治讲座的说词等等。”
他续称,有129宗案件不需要进一步调查。这些案件是因为投报人无法认得嫌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闭路电视视频可协助调查、讲座在伊斯兰党支持者或办事处进行。
吉打今日控一人
在无需调查的案件,其中16宗案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非法集会)、17宗抵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49宗案件无法归类。其他的案件包括刑事恐吓、破坏、偷窃、诬蔑等。
另外,总检察署今日在一篇文告中指出,一名嫌犯依沙萨亚将在明日于吉打亚罗士打地庭被控刑事恐吓及在公众场合非法携带致命武器。
嫌犯将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及第34条文被控,并与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同读。
“嫌犯与另外3名男子涉嫌在4月12日晚上9时40分,在吉打港口使用摩哆铁链恐吓一名正在张挂党旗的男子。”
一旦罪名成立,这名嫌犯可被判监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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