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说,但自从1993年国会服务法令废除后,国会的人力、财政资源皆受行政机构所控制,导致国会受政府牵制。
他指出,国会服务法令在1963年至1993年间仍生效时,国会有权自行决定调配国会的资源,毋需经过财政部或公共服务局核准,然而法律被废除后,经费需通过财政部,聘请官员时则由公共服务局安排。
2机构冲突不断
旺朱乃迪说,只要稍微了解国会的发展史就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冲突从未间断。
“行政机构是会不断地尝试著支配著立法机构,而立法机构则需要摆脱其控制,以求独立运作。”
政改研究所政策研究员王维兴也指出,目前的行政权,主要集中在首相手上,单是一个首相署,便拥有65个单位。一个首相署的拨款超越一个州政府,包括国会在内,许多重要的决策单位都在其手上。
他说,应该让国会恢复其机构,让国会遴委会来决定本身的预算案,挑选自己的公务员。
王维兴指出,如果让议长拥有更大的权力,他们也较不受首相所支配。
他表示,在一些国家,副议长由反对党出任,正副议长可以互相制衡。
朝野政治斗争 错失改革机会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旺朱乃迪表示,在过去5年中,国会原本有机会推动改革,却因为国会议员间的政争而白白错失机会,全套改革国会的建议白白泡汤。
他说,国会曾设立一个由他本人为首的委员会,以检讨国会自1956年就未曾改革的落伍措施,扩大国会的功能。
他指出,这个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恢复已在1993年废除的国会服务法令、执行国会权限下的特权和薪酬,以及提高国会议员的待遇,该建议也纳入2012年财政预算案中。
他表示,该改革方案最后却因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鲁莽的反对,全部撤回。
旺朱乃迪指出,该委员会原已提出一套完整的方案推动议会改革,该建议也获得所有委员包括民联议员的同意。
“结果安华却在尚未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就贸然反对提高国会议员的津贴,民联议员在安华反对后,纷纷在国会走廊开记者会,附和安华的观点。”
他说,由于提高津贴是该项改革方案中的一部分,最后政府以国会改革建议未能获得全体国会议员支持为由,将整套改革国会的建议驳回。
旺朱乃迪对这项由他一手推动的改革努力泡汤感到心痛,他表示,国会议员在必要时需要暂时政治将放一边,向行政机构表明,拒绝受其支配。
“但我们没有这么做,这是安华犯下最大的错误。”
他指出,该委员会的民联成员,明明在委员会内同意改革建议,竟然在投票表决时,只能跟随安华的步伐提出反对。
“他们只能私底下向我投诉,为何安华未谘询任何人的意见,就提出反对。因此我藉一次机会,告诉其中一名之前在委员会内的公正党国会议员,你不适合成为委员会成员,因为你在委员会中讲一套,在委员会外你讲的是另一套,这真是名符其实的误导国会。”
他说,所有的问题在于,国会议员投票时,不是根据本身的良知,而是以党领袖及党鞭的指示来行事。
提供议员研究员提升素质
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认为,若要提升国会议员的素质,应让议员获得足够的资源,包括聘请研究员进行研究工作。
他说,每名国会议员应获得国会提供2名研究员,以协助研究各项在国会提呈的法案,继而提升国会议员的辩论素质。
他强调,国会议员在辩论前须了解各项法案,因此希望国会能直接提供研究助理给国会议员,或拨款让国会议员自行聘请研究助理。当提呈涉及一些特定领域的法案时,国会应为议员提供特别汇报会。
他也建议成立类似英国预算责任办公室的单位,为议员提供政府的预算及开销资料。
祖基菲里认为,国会应修改辩论法案的程序,当有关法案进入委员会阶段辩论时,应允许议员向相关专家谘询意见,为法案的细节提供更实际的意见。
他指,现有的国会程序令委员会阶段的辩论无法发挥真正效力。
王维兴指出,在澳洲等国家,正副部长、反对党领袖拥有研究人员,连每名国会议员都有研究员协助他们进行研究工作。
他说,但在我国,甚至连反对党领袖都没获得这方面的资源。
但旺朱乃迪说,议员辩论的素质确实不佳,但不能全归咎于国会资源不足。国会拥有资料非常健全的图书馆及12名研究员,但大部分议员并没善用这些国会的资源。
“试问过去5年来,我们有多少国会议员有进过国会的图书馆,并向国会研究员求助?有充份经验的国会议员,如林吉祥、陈胜尧可能有,我本身也经常使用。”
他指出,很多议员更喜欢上网找资料,却没有进一步确认这些资料的可信度。
根据良知投票 党鞭制须检讨
过去5年中,国会通过数项备受争议的法案,如证据法案114A条文及自动执法系统,虽然一些国阵议员也表明反对,但在表决时,依然不得不遵守党鞭指示,支持让法案通过。
在民联也同样受到党鞭的约束,这已引起党鞭制是否有必要检讨的疑问?
旺朱乃迪认为,党鞭制确实有必要检讨,让国会议员能根据自己的良知去投诉。
但他指出,即使在英国,也是从1990年代起才开始以根据本身的良知来投票。“英国1227年开始有国会,也需经过800年过后,才出现不受党鞭制的约束,只根据良知来投票。”
他说,马来西亚的国会只有50多年的历史,我们的国会仍非常年轻,但不能因此责怪政府或任何人。
王维兴则认为,所有进步的西敏寺模式的国会都有党鞭制。党鞭是执行党的意志,因为党鞭需要作协调工作,然后需要确保党的纪律。
他说,在我国朝野双边的党鞭制其实都很弱,国阵方面在2009年险些让财案无法过关就是明显的例子;民联则发生槟城通过反跳槽法案时,有议员出国事件。
他表示,党鞭的问题应分两个层面来谈,在纪律方面是要必要加强;但一些争议性课题,比如涉及宗教或道德课题,应让议员凭良心投票。
“其中一个例子是,是否该允许安乐死,类似这样的课题不能让党鞭去支配,应以让议员良心投票。”
王维兴说,某些课题是超越政治的,当一议员不支持安乐死,却要求他根据党的立场支持安乐死,这是不应该的。
他表示,莱纳斯稀土厂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关丹的选民都反对稀土厂计划,如果该选区是由一名国阵议员代表该选区,国阵应让他有自主权,选择是否支持该计划,否则将难以面对当地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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