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的联邦法院5司,一致裁决大专法令第15(5)(a)已被废除,因此批准前4名国大生要求撤销申请人的上诉。
“此个案件因禁止大专生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的第15(5)(a)条文已经废除,因此法庭也无权审理此案。”
祖基菲里补充,法庭也认为此个案件的争议已经不再存在。另4名法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欣尤索夫、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拿督哈山拉,以及拿督陈国华。
未提出堂费缴付
法庭此次并未提出任何堂费缴付,祖基菲里补充,此案已经不在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b)条文涵盖的权限范围内。联邦法院是于今年3月20日,批准政府、高教部和国大就上诉庭指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裁决作出上诉。
法庭原定于今日聆听此个上诉申请,但代表4名国大生的律师玛烈英迪亚斯则以该法令已于今年6月26日废除为由,提出撤销该上诉申请的要求。
4名国大生即希尔曼、温京才、莫哈末依斯迈和阿兹林因在2010年4月24日涉及乌鲁雪兰莪补选活动,被指触犯大专法令,并遭国大发通知信要求出席纪律委员会听证会以就此事作出解释。
4人已经完成大学课程,而温京才和莫哈末依斯迈目前正续修政治科学硕士学位,而希尔曼和阿兹林则已进入职场。他们较后也向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入禀原诉传票,挑战国大对他们采取的行动但却于2010年9月遭驳回。
在去年10月31日,上诉庭也以2对1票数,推翻了高庭早前的裁决,指大专法令已经违反宪法内付诸于的言论自由权利。
律师玛烈英迪亚斯较早前指出,随著法令的废除,学生也毕业,此案已到了尾声。
无论如何,代表政府和高教部的阿玛吉星高级联邦律师和代表国大的律师拿督斯里沙菲益皆质疑,此个案件并非学术问题,因此案涉及人民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付诸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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