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透露,屋主延迟或无法获得分层地契是主要涉及3个因素,分别是土地、建筑物及地主或发展商的问题。
他说:“这些问题包括了土地是属于临时地契、发展不符合土地条例、建筑物并没有依照绘图兴建、土地拥有公司或发展商倒闭、面对严重管理和财务问题等。”
佐瑟古鲁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针对高渊区国会议员陈智铭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此外,佐瑟古鲁说,除了制定机制,该部也提呈2012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于国会;在2012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下,规定发展商在交屋的同时,必须移交分层地契给屋主。
他说,此修正案已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预计将在今年12月提呈上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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