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修改《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1及第8列表,并将社险的保障年龄,从55岁提高至60岁。
法案阐明,这项法案一旦生效,从55岁至60岁之间的投保人,若发生意外而残废,将有资格领取伤残退休养老金(ILAT)。
而在这段期间因为意外死亡的人士,其受益人也有资格领取赔偿。
法案指出,但是在法案生效前,那些便已达到55岁,却未足60岁的人士,则没有资格领取赔偿。
法案也纳入112A条文,允许社险机构通过电子器材或媒介,进行发送通知,声明、注册、纪录。信函等文件,其形式将由社险机机去决定。
法案也修改第30条文,让部长有权调整“经常性护理津贴”。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