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名证人凯鲁(34岁)查案官今日供证后,地庭法官拿督罗扎娜把此案订于本月29日续审,以择定陈词日期。
此案主控官玛斯妮莎休庭后说,控方已把4名董事所面对的796项洗黑钱控状,减至224项控状,另还有5项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下的控状;而涉及款项则达1亿4100万令吉。
4名被告分别为黄宝荣、余源胜、廖志华及陈伟良(以上人名皆译音),他们于2009年10月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他们被指在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涉嫌洗黑钱活动,其中黄宝荣被控93项罪行、余源胜40项控状、陈伟良41项,以及廖志华30项控罪。
与此同时,他们与金玉华有限公司也被控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没有正式执照的情况下,于旧古仔路的办公室内向公众收取订金,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
廖志华已请辞
凯鲁今日在庭上接受盘问时,同意辩护律师哈尼夫的说法,即涉案的1亿4100万令吉款项,是从金玉华大众银行户头转至金玉华昌联银行、马来亚银行及董事、员工、客户和黄金供应商等之间的交易,都是属于生意上的交易。
另外,他在盘问中也提及,其中一名被告廖志华在2009年4月1日已向该公司请辞,在辞职日期前6个月已没有参与公司的董事会议。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哈尼夫早前已强调,金玉华有限公司4董事被提控事件,与日前爆出被国行展开调查的金玉华(马)有限公司是没有关联的。
国行是于2009年7月21日对金玉华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该公司涉嫌进行非法存款,违反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条文。
金玉华有限公司的业务性质包括购买、售卖、提炼和处理金条、金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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