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督斯里查卡利亚在宣判时指出,被告是一名成年人,应该了解触犯法律的后果。
他说, 被告利用了受害者对他的信任与爱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强调就算取得受害者的同意,但被告也拥有拒绝的权利。
查卡利亚说, 我国法律阐明,无论是否在获得对方同意,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属犯法。
驳回暂缓执行要求
“未成年少女应被法律保护,不被像你一样的人唆使。你是一名成年人,就应该负上成年人的责任,面对法律的惩罚。”
此外,虽然辩方基于被告有哮喘症、需供养家中父母及上诉期等待过长等理由,申请暂缓执行其刑罚,惟主控官反驳,被告可在服刑期间于狱中获得医疗照顾,而其父母皆仍在职,同时一般上诉案的处理不会超过4个月。法官在考量双方辩词后,决定驳回暂缓执行的要求。
蔡源金因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于今年8月被槟城地庭宣判他强奸罪名成立,裁决他以1万5000令吉签保守行3年,逃过鞭刑与牢狱之灾,控方表示不满裁决而针对此上诉。
他分别被控于去年7月8日上午约7时至下午1时,以及去年7月19日下午约2时25分,在槟城亚依淡发林某间屋子内,强奸一名当时未满13岁的华裔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在此条文之下,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刑。
性侵判守行为引不满
数月前,除了蔡源金案外,前马运会保龄球州手诺阿菲扎,也因同样的罪行被判签保守行5年,两宗涉及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均获轻判,引起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关注和不满。
随后,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指出,政府将在近期提呈法案修订法令,对那些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者,一旦罪成将强制坐牢。这项行动,将涉及修改刑事法典375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294条文。修订案一旦通过,将禁止法官对强奸犯行使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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