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与3因素平衡
她指出,集会自由不仅仅是主办集会和参与集会的自由,它也涵盖不受政府干扰、政府防止第三方干扰,以及集会观察员和采访媒体的安全受保障的成份。
她认为,和平集会法令刚好勾划出每一个单位所应当扮演的角色。
她指出,由于集会自由必须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第三者利益取得平衡,所以它并不是个绝对的权利,所以在行使这权利的范围内会有所限制。
“其实集会展开时造成的交通不便和扰人噪音等,并不代表它不和平。”
遗憾的是,她强调,和平集会法令内没有对“和平”一词加以诠释,却阐明了许多集会限制,令人觉得若该限制被打破就同等于集会不再和平。
儿童有权参与
“同时,该法令虽然禁止街头示威,但在阐明和平集会时又纳入了与会者‘流动’和游行的元素而造成混淆。”
许绿娣也举出多项人权委员会认为和平集会法令苛刻的限制,除了备受争议的12禁区50公尺范围内不得集会外,也包括15岁以下儿童和非公民不能参与集会等。
她表示,特定地区方圆50公里为禁区的限制使得拥挤的城市地区根本无处可以举行集会。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已清楚阐明,儿童有结社及和平集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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