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师公会青年律师委员会主办的“公共集会法─法理和执行”论坛,邀请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吉打民青团长陈庆亮和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许绿娣担任主讲人,针对和平集会法令发表意见。
杨映波说,政府没有诚意推行和平集会的活动,并在和平集会法令设下诸多限制,如2(b)条文中说明限制集会、6(1)条文中没有清楚阐明主办单位需服从的其他法令、6(2)(b)条文中要求主办单位确保不会出现具恶意的言论或其他会破坏社会安宁的事物等限制。
有负责参与筹办428净选盟大集会的杨映波认为,上述种种都条件都令集会主办单位难以满足。
他解释,集会的形成是因为出席者对一些课题感到强烈的不满,才会透过聚集在一起的方式宣泄,却不得对社会造成任何的干扰;而政府却将这项责任放在主办单位的身上,要主办单位确保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他表示,社会安宁的定义太广,当中也包括交通情况和噪音,而这些问题就连实在室内举行的足球赛,也会面对。
此外,他也对于该法令第24条文中允许媒体采访表示赞许,惟对于政府在执行该条文方面表示不满,因为在428净选盟大集会时,优管(Youtube)有许多警方错误对待媒体的证据,但有关当局却没有对那些涉案的警员采取任何的行动。
另一方面,陈庆亮则以2011年伦敦发生的骚乱为例子表示,和平集会必须要受到限制,确保不会影响社会秩序。
须考虑罪案问题
他说,如果集会是在更适合的地点如体育馆举行的话,就可减少对社会安宁的影响。
“以伊斯兰党日前在亚罗士打举行的绿到布城的集会为例子,这个集会是安宁的,也没有问题。虽然也有交通阻塞的问题,但不比街头示威来的严重。”
他也指出,净选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在428当天下午3时前已经宣布结束,但“特定人士”却骑劫该和平集会,并煽动出席者一同移开独立广场禁区路障。
“对我而言,和平集会法令应该要考虑到和平集会所衍生的新罪案,既骑劫和平集会和煽动出席者,破坏和平集会。”
他说,目前该法令只是对付主办单位和出席者,却没有对付骑劫和煽动的人士,并希望政府能在该法令下增设新的条文,也一并对付这些人士,并重罚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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