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雪州产业公司是州政府的一个法定机构,必须遵从和坚持州政府制定的政策;蔡智勇却说雪州产业可不必购买上述产业,这种争议是没有意义的。
“我必须向蔡智勇点出,达南公司和雪州前朝国阵政府在之前达成的解决协议,只牵涉雪州大学的一部分债务,并不牵涉雪州其他法定机构。”
郭素沁今天发表文告指出,虽然达成共识,由于土地抵押问题,以及前朝政府并不像现任民联政府那么有创意和想尽办法,为州政府或州法定机构向银行争取土地拥有权,有关协议实际上并没有缔结。
他说,至于蔡智勇喋喋不休所指的3千万令吉额外基金,这笔钱实际上是拨予法定用途,以完成土地转名至州政府或州法定机构或购买人的手续。
她说,由于达南公司股东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批准,故此银行赎地的数额可能还会增加。
“因此,额外的数额是在于支付这笔开销,以确保州政府在完成整个手续后,还取得不少过3亿9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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