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娜今日批准净选盟针对内长宣布该组织为非法组织的司法审核申请,并撤销内长的指令,让净选盟2.0成功摆脱“非法组织”的称号。
法官在30页的判词中指出,虽然内长在去年7月1日宣布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及威胁国家安全,但是答辩人过后仍与净选盟2.0交涉及处理大集会事宜,显示内长的行为出现矛盾。
她表示,当净选盟2.0被认为不合法、威胁国家安全及有损社会秩序时,一个星期后净选盟709大集会却如期举行,这是不合理的。
“这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星期后净选盟不再是一项威胁,第二是内长的宣布没有考量其他相关事实,仅考量部分事实。”
她说,净选盟联合主席拿督安美嘉在7月5日仍前往觐见国家元首,并呈交备忘录,这显示政府在宣判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后,仍与该组织谈判,甚至内长在今年也有条件地允许净选盟举办3.0大集会。
法官接著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第一项申请,以内长的行为不合理,裁决撤销内长的指令。
净选盟仍未注册
内长希山慕丁是于去年净选盟709大集会举办前,即于7月1日将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净选盟14名委员在去年7月8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要求高庭撤销禁令,并归还所有净选盟的物品。净选盟将内长、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列为本案的答辩人。
针对诉辩双方争议净选盟是否是合法注册的团体一事,罗哈娜指出,根据社团注册法令第2条文,只要有超过7个人参与就能被定义为“组织”,所以净选盟2.0是一个组织,虽然它没有注册。
她说,根据社团注册法令第5条文,内长是有权宣布任何组织及团体不合法,尤其当内长认为该组织会威胁国家安全及利益。
代表内长、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较后指出,虽然法庭谕令撤销内长的指令,但法庭没有宣布净选盟为合法组织,所以净选盟仍是一个未注册的组织。
他说,他将在谘询总检察长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包括是否提出上诉。
资料档:提8诉求未获落实号召集会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简称为净选盟)是于2006年由公民组织和政党合作组成的一个推动选举改革联盟,并在2007年发动了第一场净选盟集会。
这场集会之后,净选盟进行内部重组,改称净选盟2.0。净选盟2.0委员会成员不再涵盖政党领袖,成员皆由公民组织领袖担任,主席为当时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
净选盟2.0委员会于2011年7月9日举行的净选盟2.0集会,成功号召约5万名人民参与。由于净选盟所提出的8项选举改革诉求,没有获得执政者的全盘落实,委员会认为大马选举委员会没有推动干净与公平选举的诚意,因此再度于2012年4月28日举行净选盟3.0集会抗议。
净选盟2.0集会和3.0集会主办方都是净选盟2.0委员会,只是新加入国家文学家拿督沙末赛益与安美嘉一同担任委员会联合主席。
净选盟的8项诉求为清理选民册、在选举时使用不退色墨汁、让参选政党公平接触媒体、改革邮寄选票制度、制定最少21天的竞选期、强化选举机构体制、杜绝贿选及杜绝肮脏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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