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和该校董事部财政梁发起诉该校校友会主席刘玉明、副主席吴永胜、家教协会主席张顺发和副主席林丽君四造诽谤的案件今日审讯。叶新田是在接受代表律师M.拉温德仁交叉盘问时,如是表示。
他说,董事会已在2009年11月5日的董事部会议上,赞成食堂管理小组所决定的豁免食堂业者1年的租金,因此董事部不曾收取2万4000令吉的租金。
不过在答辩人代表律师叶丽莲盘问下,叶新田坦言,根据该会议记录显示,这项决定并非是在正统全体投票情况下获得通过,而仅是经过讨论而赞同的决定,并未记录为会议的议决。
他补充,董事会并非一定以正统投票方式通过所有决定,而叶丽莲也提出质疑,指叶新田在之前主持董事会中曾表明,所有决定必须通过成员提议、附议和投票才能通过,以免纷争。
叶丽莲在交叉盘问时指出,4名答辩人曾分别2次通过书面和2次口头,要求董事部解释此事,但却不或回应,因此召开记者会,向外要求董事部作出解释。
董事部会议前已解释
叶新田表示,基于答辩人也是家协和校友会在董事部的代表,因此董事部并未就他们的书面提问,作出回应。
根据起诉人引用《南洋商报》于2010年8月13日的报导指,4人在记者会上要求叶新田和梁发就此事作出解释,而两人也于今年1月16日,针对这项报导入禀法庭指4人诽谤。
至于4名答辩人在记者会上指,家协曾在2010年7月13日董事部会议追问此事,以及8月3日的赞助人大会上,赞助人陈玉书也提出问题,却皆不获回应一事,叶新田在庭上驳斥,董事部在董事会会议前已经作出解释,也于8月3日当日再次解释。
他不同意辩方律师指4人是因不获董事部在会议上理应的解释、不获书面回应、在803赞助人大会上不获回应,和家协与校友会有责任将问题公开让关注此课题的社会知道,而召开上述记者会的理由。
对于该篇新闻报导,叶丽莲则问叶新田,是否同意该报导中只有部分句子属于答辩人的谈话,叶新田并不同意。他认为记者会上的布条,已阐明答辩人有意表达租金不翼而飞。
他也再次以布条为由,指4人确有此意。控辩双方今日完成首名控方证人,即叶新田的交叉盘问环节,法官瓦泽阿兰择定于8月9日和9月28日案件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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