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协今日在文告中说,法案撤销了报章每年须更新出版准证的条文,同时不再赋予内政部长绝对的权力,而允许上庭挑战部长批准、拒绝、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的决定。“这是积极的一面,在新闻自由方面算是向前跨进了一步。”
针对原有法令中涉及恶意发表“虚构新闻”的8A条文,编协认同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必须有所依循及来源;但报章在保护消息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可能面对提控。
这项条文阐明,任何发布假新闻的承印人、出版人、编辑或作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新增17条文待商榷
另一方面,编协也认为,国会三读通过的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新增的17条文也有商榷之处。
“新增的124D条文阐明,任何人印制、销售或派发破坏议会民主的宣传品,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124G条文则阐明,张贴破坏和平的海报或派发传单,也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
“这项条文下所指的印制、销售或派发破坏议会民主的宣传品,可能涵盖报章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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