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法后,总监及其官员也有权对任何可疑的车辆、船只、飞机及店屋展开搜查,拒绝配合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这项法案是由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拿督斯里道格拉斯提呈。
法案也纳入第37A条文,总监或其授权的官员,可在此法令下展开调查,在必要时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展开逮捕。
法案指出,任何环境局官员进行调查及逮捕行动前,必需先获得总监的授权书。
法案阐明,总监或其授权的官员,若认为情势所需,可在没申请逮捕令之下展开逮捕,但必须马上将嫌犯送交最靠近的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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