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国际法庭经已认定:任何国家的政府,针对严重侵害人权的事实,负有“防止、调查、起诉、赔偿”等四项义务。
“我们呼吁政府尽速展开下列动作,以展现正视历史,勇于承担之决心与诚意。”
一、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该代表政府,向茅草行动期间119名被扣留者及其家属公开道歉。同时,也对当时被迫关闭的《星洲日报》、《星报》和《Watan》三家报章全体员工道歉;
二、立法通过“茅草行动赔偿条例”,赔偿上述受难者;
三、调查前首相马哈迪当年的决定是否涉及滥权,个别追诉相关人士的政治及法律责任;
四、改革警政、司法等体制,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以恢复国人对警方的信心,并保证不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对付异议者。
陈友信发文告指出,道歉并不是一种口惠,而是回复正义的过程。
“这项过程的步骤,包括调查真相,有了真相后要平反,接著需要赔偿,然后要惩罚造成错误的元凶,最后才是道歉。否则,没有调查、平反、赔偿、惩罚的道歉必然是廉价的。”
回复正义的重要性
他说,纳兹里既已承认“政府过去确曾以‘错误的理由’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了不该被扣的人”,因此,回复正义不只是针对“茅草行动”受难者的正义而已。
“在回复正义的过程整个国家社会都在一起反省思考,是怎样的环境制度会造成之前的不正义,所以道歉也是一个知过纠错的过程,唯有透过这样的过程,执政当局才不会重复同样的错误,避免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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