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要有一名有经验的法官来执行(案件),为了公正,我需要法官能够快速地为案件听审。”
阿都甘尼今日出席为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发表演说时表示,任何案件和疑犯都不需要被扣押太久的时间。
国会下议院昨日在国会通过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以便取代1960年内安法令;而新法只允许扣留他人长达28天,而非如旧法那样最久可扣留长达2年时间。
对此,阿都甘尼透露,在新法下必须在安全需求及尊重人权上取得一个平衡点;因此,他表示,将成立一支管理委员会,以便确保在新法下没有发生滥权情况及加以改善有关法令。
他透露,委员会的成员仍未敲定落实,但已确认成员将有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及一名前首席法官。
“我已经将上述名单交给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过目,会员人数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明白和了解本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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