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下议院将在接下来的2天内,寻求通过《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及《证据法案》。
国会下议院会议时,在晚上8时三读通过《刑事法典》修正案。
该修正案通过后,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再下一城提呈《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三读,以致不少议员在推特发文,大喊过于疲累。
纳兹里在提呈《刑事法典》二读时,在回答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的问题时表示,除了损害议会民主的实际行为,若有关行为拥有损害议会民主的意图,也算是抵触有关法令。
根据《刑事法典》修正案所新增17项条文,在124B条文下,直接或间接涉及破坏议会民主活动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蔡添强是以假设性情况提问说,若是“示威要求首相下台”或是“地方政党说石油税收分享额未达20%就要向联合国申请会员籍”是否算是损害议会民主,那是否会在新修正的法典下受对付。
对此,纳兹里则表示,“是否损害议会民主,最重要的是有关行为是否带有暴力成份,或是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他指出,“这些行为是否损害议会民主,则端视联邦宪法里阐明的是什么。”
他举例,若出现刺杀国家领导人、以流血方式抢夺政权、发起游击战、损坏人民财物等,就已构成“损害议会民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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