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秘书骆翠莲今日发文告说,根据这项协议,七家农民协会只能把收集到的燕窝出售给这家公司,不能出售给其他公司。这家公司无疑成为主导和强势地位的公司,从而能够操纵和规定燕窝的价格。
文告指,七家农民协会将别无选择,只能出售燕窝给该公司,因为他们是不允许出售燕窝给其他公司。
文告指出,这是违反竞争市场的惯例,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此法已在2012年1月1日生效)。“燕窝买卖应该是在一个公平和健康竞争环境下进行,提供给所有相关业者进行,而不只是少数业者。”
文告说,农业部近日宣布所有燕窝出口商必须有兽医卫生标记(VHM),卫生部的卫生证书,以及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证书。“目前我国只有八家加工中心已获得VHM证书。我们的成员从去年已申请VHM证书,但至今还没拿到批文,还在等待中。”
文告中说,国内大约有6万间燕屋,只有少过1%已安装使用RFID。“即使与中国签署协议,目前只有八家加工中心可以出口燕窝,其馀的基本上没有获得VHM或安装RFID。没有VHM和RFID,等于无法出口。”
该文告指出,早前因中国燕窝事件,我国燕窝行业受很大冲击。燕窝行业非常担心再出现一个垄断和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
“此外,任何阻碍燕窝出口的因素是源自我国这一方,而非中国,因我国还没准备好。在过去的9个月燕窝行业遭受巨大损失,业者再也等不下去了。在燕窝行业还没被摧毁之前,我们迫切的需要政府的紧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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