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新法案虽然赋权法庭裁决是否将被扣者释放,但只要总检察署提出上诉,法庭别无选择,只得让扣留者继续遭到扣留。
他形容,虽然法案纳入新条款赋予法庭裁决的权力,但法官仍被其中的条款限制,导致法庭无法履行应有的职责。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虽然新法案阐明,所有该法案下的案件,必须带上高庭审讯,但法庭并没有拒绝逮捕的权力。
他说,当总检察署将重新逮捕的要求带上法庭,法官在该法案下,被强制必须点头,这与内安法令的强硬对付没有差别。
“分别只是在于,内安法令下,总检察署通过警方逮捕人,现在是利用法律程序逮捕人,而这也导致法庭失去原有的职责,因法律程序已被条款限制。”
安华也表示,条款中“任何抵触国会民主的举动”范围太广,而这也明显是为了对付反对党的条款。
建议设委会探讨
他建议,必须针对这些条款上的分歧,设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作出探讨。
他补充,确实必须以强硬的法令对付恐怖主义,可是不能忽视人权问题,因此建议成立特别防恐单位,并将警方和政治部纳入在防恐工作中。
他说,我国可参考其他国家的防恐法令,可是不应该照单全收,因我国不如美国等国家,在国际上有其他议程。“我们需要强硬方式,可不能违反人权。”
他说,民联欢迎政府废除内安法令的决定,因内安法令最初的目的是对付有武器的共产党,可是最终却遭到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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