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案原本定于今日听审。负责此案件的律师奥格斯丁梁,因今天在上诉庭有其他案件在身,虽然他日前曾致函予诗巫高庭,申请展期该案件,但今日在未经法庭的批准下,委派其他律师代表出庭,因而被高庭谕令撤销案件。
此案于去年3月31日入禀诗巫高庭,向警方和大马政府索讨主机内资料损失,索偿100万令吉;公司名声和名望的损失,索讨200万令吉的赔偿;以及电脑主机的损失,索讨1200令吉的赔偿。
郑作忠律师楼共向答辩人索讨300万1200令吉的赔偿。
此案起诉人为郑作忠律师楼,第一答辩人为砂警方总部纳亚芝罗阿都佑属助理总监,第二答辩人为砂警察总监拿督莫哈末沙叻,第三答辩人为大马政府。
郑作忠律师楼日前曾向媒体表示,警方于去年3月9日早上10时10分在没有庭令的情况下,侵入私人办公室,并搬走一台电脑主机,基于该主机储存众多客户资料,影响该律师楼的运作。
警方搬走电脑主机的原因,是因为律师楼曾使用这台电脑的主机为客户打了一封信。该封在3年前,即2009年3月31日书写的信件,据警方称,当中的词句有对州警察总监含刑事恐吓的成份。
该封信是由律师楼客户邓维贤所签署,寄给州警察总监,副本呈交给古晋的高级联邦律师。当事人在信中投诉,警方没经过公平与适当调查,就将他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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